君铜县粮税案《第二章 救父心切公堂受戒》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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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衡回道:“禀告大人,小子名杜衡,今年已有十五。是郡下君铜县本籍人士。因父亲杜山在县内粮税之事被小人陷害。胥吏舞弊,县令无所作为轻易下刑,不得已只得来此上访。只是,只是,来时救父心切,未批路引,未写状纸。求大人法外开恩那。”

佥都御史顾明一听心中便是有数。此子所犯之事是竟是逃逸之罪。可是年岁竟然刚好十五尚未年满16逼得用刑只得受戒。还有所求之事更是要告自己父母官。这样缕了一缕到也算是明了。便问:“你这小子可知所犯何罪。”

杜衡一听大惊:“大人,小子不知。我只是没有带路引,并没有做什么违法之事啊。怎么就犯罪了。求大人明察。”

佥都御史:“你这滑嘴小子,你可知你所犯之罪是为逃逸罪。”原是嘉文帝现修《元嘉法典》所设“凡无文引私渡关津者杖八十;若关不由门,津不由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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